1982年至2000年在江西省南昌市法律顾问处(后更名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)工作。在此期间,1984年9月参加江西省律师统考成绩合格。被授予实习律师资格,1987年获律师资格。1997年撰写的论文《公证债权文书在解决债务纠纷中的作用》荣获江西省律师事务所研讨会三等奖,并由《中国律师》97年第7期刊登。现任成都市女知识分子联合会常务理事。2017年荣获四川省律师执业三十年银质奖章。
2000年至2004年在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执业。2004年至今在四川开平律师事务所即现在的上海段和段(成都)律师事务所(2015年6月该所更名)。在成都执业期间,先后担任数十家企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,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。在办理刑事案件中,经开庭审理提出“事实不清”,发回重审案三件;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案两件;因使用法律不当,检察院撤诉案两件。在办理民事及经济纠纷中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数千万元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,大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自从业至今,多次获得单位嘉奖,受到委托人及同行的好评。